1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评定专家组一行,来到浙江清篌鳖业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花(乌)鳖养殖基地,对其生产历史、自然环境、养殖传统、品质特征、人文特点和保护范围等进行调查论证。国家质检总局组成评定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清溪“德清花(乌)鳖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并一致通过现场评定。评定组认为“清溪“德清花(乌)鳖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原则,具有明显的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所规定的要求。
通过现场调查、评鉴 ,专家组对清篌鳖业生产基地的规范管理、水源保护举措、绿色环保的经营与发展理念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清溪“德清花(乌)鳖全国首个通过评定的甲鱼品种。清篌鳖业供稿。
浙江清篌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根连向专家组介绍生态原产地保护品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