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和《杭州市养鳖行业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在基本保证协会收支平衡和开展正常活动的经费需要。特制定杭州市养鳖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与收取办法如下:
一、会员会费标准:
1.团体会员:
会长单位换届年份每年会费人民币30000元,平常年份1500元。
副会长单换届年份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0元,平常年份每年1200元。
理事单位换届年份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3000元,平常年份每年1000元。
事业单位及院、所、站根椐所担任职务和不同年份减半缴纳会费。
企业(公司、场)团体会员单位换届年份每年会费人民币1000元,平常年份每年800元。
2.个人会员:
换届年份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300元,平常年份每年200元。
会员在自愿原则下,可以交纳超过上述标准的会费。
二、交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的义务,本会会员应当积极主动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统一使用浙江省民政厅制定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会费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