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综治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专项组及下设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围绕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全面落实服务、管理各项措施。一是民政部等部门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对一些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二是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中组部等部门不断推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有力带动了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建设。三是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民政部等部门推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近20个省(区、市)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人社部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推进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等制度实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着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基础数据库和市场监管数据库建设,开通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不断加大组织、协调、督导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促进法律政策的完善。按照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促进相关立法以及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工作。
二是将平安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门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平安建设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动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三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总结基层平安创建的经验,重视发挥工商联、商会等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工业园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特别是推动各方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出台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人才发展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调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律援助服务等平安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是进一步强化考评推动。围绕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相关的综治考评指标。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对履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