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实施意见》),标志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与往年相比,新《实施意见》有多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一、拓宽补贴对象。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农业企业和外地籍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通过确认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或土地承包证明等方式可以办理补贴手续。
二、调整补贴范围。今年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共有11大类34个小类84个品目,较2014年数量上减少1个大类(农田基本建设)1个小类10个品目。一是通用类机具品目数量从去年的18个扩大到77个。二是增加深松机、水稻(水旱)直播机、旋耕播种机、撒肥机(厩肥)、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风送式喷雾机、割晒机、抓草机、碾米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12个品目机械设备为今后三年我省重点推广机具。三是两部的补贴范围从2014年的175个减少到137个,原2014年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铧式犁、树木移栽机、蔬菜移栽机、食用菌生产机械、烟雾机、杀虫灯、树木(花草)修剪机、割灌机、投饵机、挖坑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渔船用AIS船载终端等13个品目此次未被列入。
三、提高补贴标准。今年年度补贴总额,个人从15万提高至30万元;明确家庭农场归类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总额为80万元;明确部级、省级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总额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更便民。(一)、购机环节有三个变化:一是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明确购机行为是市场行为,是否“全价”应由购机者和经销商自行商定;二是明确对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和“先买后办”,进一步放开购机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买了就补;三是明确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公布,不需再通过农机部门审核、公布。(二)、申请环节有两个变化:一是将凭“购机发票”办理补贴申请,改为凭“购机发票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办理。二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在其年度补贴资金总额内为周边农户代为购置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机具,办理补贴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