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产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6月6日,农业部委托辽宁省海洋渔业局渔业监测中心首次对我市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
据悉,本次检测对象分为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品种主要有甲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等。检测样品分别来自顺河回族区东郊乡,祥符区袁坊乡、刘店乡、朱仙镇等5处鱼塘。为确保所抽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真实性和抽样程序的合法性,抽样人员严格按照抽样程序采样、分样、编号及留样,并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工作单。按照规定要求,产地水产品中禁用鱼药的检测合格率应在98%以上。 来源: 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