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
《通知》就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要采取适当的放生方式,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同时维护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确保放生效果。
《通知》呼吁,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可以依据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精神的阐释,引导信众慈悲护生、合理放生,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社会影响。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