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进程,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4月28日,越城区农水局举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培训班。全区工商登记在册的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镇、街农办(经发办)主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等12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班,市农业局质监处处长徐亚浓应邀授课,作《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等专题解读。
3月29日,浙江省农业厅、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从5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持证入市,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根据《办法》规定,持有“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的视为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即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合格证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和重(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盖章或签名);开具日期。
据悉,为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越城区积极开展初级水产品“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前全区已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12个,产品16个,养殖面积3720亩,10家水产养殖企业纳入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涵盖甲鱼、大闸蟹、四大家鱼等初级水产品。从5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全面铺开,按照“谁出具、谁担责”原则,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社会责任感,提高农副产品的生产质量,从而达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目的。 来源:越城区水政渔业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