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宗波)记者10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有市民携带4只饲养十余年的乌龟到西双版纳州野象谷景区附近放生,被警方制止。后经鉴定为已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凹里陆龟。
3日下午15时许,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游客在野象谷景区放生外来乌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劝说和阻止。起初几个游客表示抗拒,认为这4只乌龟是他们饲养了十余年的本地龟,将其放生种善举。经过民警反复宣传,游客终于同意将乌龟移交警方处置。
民警将乌龟带回派出所后由专门民警进行照料,并购买疏菜等食物喂养。经过几天的观察和科普比对,警方确认这4只乌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凹里陆龟,生命体征良好,但因长时间关养已失去野外生存能力。
9日上午,在与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联系后,野象谷景区接收了这批凹里陆龟,计划将它们饲养在观景池中,供市民观赏。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因每个物种栖息地不同,盲目放生存在风险。根据新法规定,居民不允许私自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外来物种。此外,放生需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本地物种适宜放生,但是要注意生态容量;二是严禁放生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没有天敌制约,放生行为需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出处: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