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午12时许,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海沧区渐美村有村民在海沧湖边的沙滩上捡拾到一只海龟,疑似保护动物,请求派人鉴定并处理。 接报后,支队当即安排二大队值班人员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核实,该海龟为绿海龟,长约45厘米,重约4千克,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经诊断,海龟无外伤,活动力强,符合放生条件,即带回在公务码头外海域放生。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积极向举报人及事发地群众宣传野生保护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增强爱护珍稀保护动物意识。(二大队 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