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12月6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三批)
201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二批)
2017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08号》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