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6月9号入梅以来,经历了持续强降雨天气,引发的洪涝灾害对我省的农业包括渔业生产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区的水产养殖设施损毁尤为严重,损失巨大。为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加强灾害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最低程度降低损失,尽快恢复渔业养殖生产,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抗灾工作
1、全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养殖业者需持续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及暴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检查加固养殖设施。尚未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建议检查池塘的塘埂塘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固加高塘埂,并采取增氧措施防止缺氧泛塘。水库拦网养殖应在堤埂缺口处固定好围网,以防逃逸。
3、检查疏通水渠排洪沟。认真检查养殖场、池塘的水渠、排洪沟,进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认真做好加固和修复工作。
4、加强设施设备检修。检查并维护好养殖场发电机、增氧机等设备,防止因暴风雨造成停电无法开启增氧机等设备,并预先配备一定量的增氧剂。暴雨期间,需特别留意池水溶解氧的变化,适当增加增氧机的开机时间,必要时投放增氧剂。
5、强化饲料营养。在饲料中添加复合维生素C、免疫多糖等营养类物质,以增强养殖品种的抗应激能力。
二、尽快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开展灾后自救宣传。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向养殖户发送梅雨期间及暴雨过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措施信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救,减少灾害损失,及早恢复生产;引导养殖户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今后养殖过程中的防灾抗灾能力,保护养殖利益。
2、抢修养殖基础设施。一是尽快修复电力、道路、水渠和房屋等基础设施,畅通道路、恢复供电。二是抢修倒塌和冲毁的池塘、网箱、拦鱼设施、温室大棚和进排水系统等。三是整理并加固相对完好的网箱及其附属设施,重新调整网箱锚泊设施,及时补充断缆或丢失的铁锚。四是修理渔业机械设施,对过水的增氧机、水泵、投饵机等养殖设备,应抓紧拆卸、烘干、冲洗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3、抓好疫病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养殖户迅速将养殖水域的死亡个体打捞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大灾后出现大疫,杜绝次生灾害发生。二是及时对池塘等养殖水体进行清理、消毒,可用生石灰、漂白粉等消毒,杀灭随雨水、洪水带入的病菌,并适时使用微生物制剂和底质改良剂来改善水质及底质;对过水的池塘应尽快清除水面垃圾、杂物以及池塘里的淤泥,并排出表层淡水,适量添、换水,增加增氧机使用时间,促进水体交换和增氧;三是加强疫病监控,对重点灾区重点水域进行严密监测,严防“大灾之后起大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对灾后生成药物使用的指导,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4、做好养殖动物补充。在抢收留存养殖动物的同时,对养殖场、池塘养殖生物的逃逸、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相应调整养殖密度,确定补放品种及放养量;当养殖密度低时,按照规格大小应考虑并塘并网,重新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效益好的品种进行养殖,争取当年能够上市。被淹的苗繁场要把保存亲本作为恢复生产的重要工作,做好转塘并塘,并加强饲养管理;转塘并塘时,要尽量减少对亲本的损伤,并做好消毒防病工作。
5、加强科学投饵与管理。洪灾后,水质变瘦,天然饵料生物量减少,难以保证养殖生物正常生长的营养需要,而且水产动物受到强应激影响,应及时加强营养,投喂优质饲料,并在饲料中定期添加多维(300-500毫克/千克)、免疫多糖(每天一次,连续5-7天)等,同时要注意连续降雨和洪灾后饲料易发生潮解和霉变,投喂前应当检查质量,已变质的饲料不得投喂;并加强巡查和水质监测等管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养殖记录。
6、其它注意事项。洪涝期间,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和养殖业者需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防范洪水或地质次生灾害;防止因打雷、设施漏电、电线落水等引发的触电意外,切实将安全放在最首要的地位。来源:省总站 作者:推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