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
团体自治自律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团体的自治自律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团体自治自律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按时依章换届
依法按章程换届是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的内在需要,是保障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社会团体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当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换届(工作指南见附件1)。换届前要重点做好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换届选举方案等基础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应在任期届满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对逾期未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年度检查时将视情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确定年检结论。
二、修订完善《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是规范会员行为规则的基本规章,是社会团体民主决策与自律的重要依据。章程修订应本着与时俱进、于法可依、兼顾连续的原则进行,应体现有利于保障会员权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加强自身自治自律、依法开展活动的宗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团体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宗旨使命、业务范围、会员资格、会费管理、负责人资格条件及其职权职责、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章程》相关章节和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深入推动和促进本团体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规范会费管理
会费是社会团体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社会团体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遵循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方式、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会费标准的测算应依据本团体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或本年度预计活动开展所需经费总额(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会议、行业调研、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编印刊物、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交通工具、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的成本费)浮动一定额度来确定。社会团体可根据会员不同职务身份,按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等层面收取不同标准的会费。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社会团体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社会团体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服务监督的一种方式。社会团体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本团体章程内容,在重大事项发生前(时)以及结束后主动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开展涉外活动,参与重大投资和接受重大捐赠,发生诉讼和被行政处罚,以及发现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事项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见附件2)。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须另行办理相关许可或登记手续。
五、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团体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精神,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奠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扎实基础。要围绕从业基础、工作经验、社会资源和专业队伍等方面来加强自身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掌握服务对象真实需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完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要主动做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申请审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主动接受项目购买主体和有关单位的检查指导。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本团体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资源优势,全面提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六、开展协商民主
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发起的决策协商、立法协商、行业协商、专题协商、社会事务等项协商,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协商以及探索社会团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协商,发挥维护利益,化解矛盾,减少分歧,凝聚共识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社会团体要以“平等、理性、包容、公开”为基本原则,以“凝聚共识”为依归,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能力与水平,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结合自身行业、专业、产业、学科、专题、项目、领域主动开展各类协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七、推进信息公开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是促进社团规范运作、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提高自律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制度,主动向会员提供重大活动、财务收支、出国(境)考察、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接受捐赠、政府转移职能或者委托项目等信息,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查询快捷方便。要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增强社会团体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要重视本团体的品牌和信用建设,强化名称及标识保护维权意识,在社会上树立起现代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党的建设
社会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团体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推动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社会团体要根据自身活动领域广泛、人员构成多样、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和实际,认真落实社会团体党组织引导正确方向、凝聚各方力量、服务人才成长、推动健康发展、建设先进文化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职责要求,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兼职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新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社会团体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为党和政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助手。
附件:1.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
2.杭州市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
杭州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工作筹备小组。换届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换届工作。
2、充分酝酿听取意见。换届筹备小组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3、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换届工作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4、理事会审议。社会团体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社会团体召开换届大会7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提交的章程修改草案、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杭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并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等议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派员参加会议,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7、召开新一届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召开后,换届工作筹备小组工作职责自行终止。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8、办理备案和变更登记手续。社会团体于换届大会后15日内,应将会议纪要、通过的章程、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等事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对涉及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变动的,统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换届大会的一般程序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章程》、会费收取等修订情况的说明,并审议通过《章程》、《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3、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1)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产生和名誉会长、顾问聘请情况的报告。
(2)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须有会员资格,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名单。
(3)介绍候选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情况。
(4)组织选举工作(发放、回收选票,计票,宣布结果等)。
4、新当选会长讲话。
5、其他会议内容。
说明:行业性社会团体应当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非行业性社会团体可以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实行聘任情况的除外。
附件2
杭州市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表
(样表)
报告单位 (盖章) | |
重大事项名称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参加对象 | |
重 大 事 项(活动)内 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注:相关材料(盖骑缝章)等随本表一式二份报送。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