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坚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主管机关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一)必需购置的办公物资和维持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二)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监事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由法定代表人主管,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兼)职人员担任会计、出纳。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协会财会人员应科学合理地编制财务预决算草案、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主管财务工作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一)对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审核。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经费开支。
(三)掌握财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法定代表人时,对法定代表人由协会主管机关对其实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凭证齐全。
(二)各项收支必须及时入帐,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账表相符。坚持民主公开理财、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财务的协会负责人报告。
(四)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及时归档。
(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公款。
(二)在办理收付款业务时,须经会计审核无误后付款,同时应在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协会工作人员因公需预借现金时,必须填报借款单,并注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日期,到期及时归还;借款须经主管财务的协会负责人审批。
(四)按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核对银行帐户余额。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保管现金及转帐支票、财务专用章,会计人员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印鉴必须在协会开户银行备案。
按规定需要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四条 出纳在收款时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协会公章,并有收款人签名,在未收到款项前不准在空白收据上加盖公章,以防空白票据的遗失或被盗用。
第十五条 协会银行账户不准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如因公务需要,确需签发转账支票的,必须由协会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 报销票据时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经协会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作废。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