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现就市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调整事项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除上述审计事项以外年度检查财务审计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步骤
(一)社会组织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时,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审计需求(模板见附件)。
(二)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审计机构库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三)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持委托审计通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实施审计。
(四)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向市民政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五)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相关资料。
(六)市民政局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15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民政局应在收到社会组织书面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委托审计机构。市民政局和审计机构不向社会组织收取审计费用。
(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受委托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工作要求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为受委托审计机构提供便利。
(四)市民政局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并提出整改要求。社会组织拒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或审计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五)审计结果由市民政局存档。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申请(模板)
2. 关于注销清算审计的申请(模板)
杭州市民政局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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