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网站!
全文搜索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品牌推荐 >>
龟鳖文化 >>
龟鳖动态 >>
公告栏 >>
政策法规 >>
协会概况 >>
会员风采 >>
联系我们 >>
供求信息 >>
龟鳖园地 >>
龟鳖行情 >>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9]  已浏览 1287 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确主体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二是规范公告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三是严格书面报告。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四是规范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依法严格监管。一是依法责令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二是发布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控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三是现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开展效果评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五是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上一篇国办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 下一篇两会代表话食品安全
  • 名称:杭州农业信息网
描述:国内著名的CMS建站系统提供商
  • 名称:杭州营巴客
描述:杭州营巴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名称:杭州电子商务协会
描述:站长网
  • 名称:浙江农业信息网
描述:浙江农业信息网
  • 名称: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描述: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 名称:中国渔业协会
描述:
  • 名称:浙江农民信箱
描述:浙江农民信箱
  • 名称: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描述: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 名称:龚老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描述:
  • 名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网
描述:
  • 名称:杭州渔技网
描述:
  • 名称:中国渔业信息网
描述:
  • 名称:畜牧水产养殖网
描述:
  • 名称:浙江金甲饲料有限公司
描述:
  • 名称:甲鱼包装
描述:
  • 名称:富阳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描述:

首 页协会概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会员风采协会会刊留言板联系我们后台登陆
 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杭州营巴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浙ICP备1405150号
地 址:杭州市余杭望梅路619号万事利科技园16幢A座302室,传真:0571-8623 3981 联系人:赵先生
E-mail:info@hzybxh.com www.hzybxh.com
Copyright@http://www.hzyb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