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成为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键也在基层。近年来广西加大监管力度,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不法行为依然不时发生,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当前,广西基层人口占的比例很大,要打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必须下移监管力量到基层、到农村,筑牢监管网底,让食品药品安全落地生根。
下沉监管重心,提升专业技术能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健全专业性、技术性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核心是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要扎实开展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监管所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的基本标准,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装备,建设标准化快检实验室,切实体现食品药品监管力量重心下移和执法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综合协调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同时具有很强社会性、综合性,产业链长、环节多,涉及面广,强化与农业、水产畜牧、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联动至关重要。要健全县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实行“局办合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各环节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完善食安委及办公室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等。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乡镇(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食安委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食安办主任由监管所负责人或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实行“办所合一”。通过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齐心协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落实属地责任,构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明确事权划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的加强食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监管职责、抽检职责等“四有两责”要求,完善全程监管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特别要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统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行政许可、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检,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以实施“四品一械”的综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树立“四品一械”全环节监管意识,实施有效执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安全风险治理。对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进行划片分区,实行网络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泛排查、集中治理,全面查找和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整改和复查。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验,增加抽检频次,大力推广应用快速检验技术,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群防群控,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履行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搭建属地部门协作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与农业、水产畜牧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机制,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乡镇(街道)监管所以专项检查执法活动为载体,在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下,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卫生院、中心小学等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联合执法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企业形成自律的习惯。动员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用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活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现社会共治。来源: 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