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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鳖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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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刀切说不!经营有资质、养殖有标准的千亿元人工养殖龟鳖产品不应列入野生动物禁售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0] 已浏览 2119 次 |
2019年12月起,我国湖北发生了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后,引起了高层与地方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追查发现发生源头是来自人食用野生动物感染,为了切断病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2020第4号《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包括养殖龟鳖在内的野生动物禁售通告,其中广东为了落实这一公告精神联合12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执行措施,并把人工养殖的龟鳖产品也列入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名录。
温馨提示:
1、今天华南农业大学发文(详情看推文第七条)称,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虽然中间宿主可能有多个,但也可能就只有一个,其它品种嫌疑少了,这一最新发现将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源头防控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水产品正名提供了理论依据。
2、目前除了广东,还有哪些省区的龟鳖被禁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哪些地方也被禁?
3、现在各地在执行国家禁令时,被禁动物(包括水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单自行发挥,差异很大,须知每个品种后面都是一个产业,呼吁国家尽快组织专家给出统一名单,在保证抗疫的大前提下,尽量减少误伤。
这个禁绝交易措施一出,引起了全国广大龟鳖养殖户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两广地区作为我国龟的主产区,更引起业内从业者对这种一刀切措施,是否会对当地龟鳖产业发展产生影响而深感担忧。为此,就我国龟鳖产业的形成和人工养
殖龟鳖与野生动物的本质区别及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简要谈点看法和建议,
供大家讨论。
⦁ 我国龟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龟鳖是我国传统的观赏、药用和美食补品,我国人工养殖食用龟鳖的历史从河姆
渡出土的文物考究,已有七千余年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改革开放后,龟鳖的养殖和经营已成为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效益突出的特种养殖业,养殖地域遍及华南、西南、华东、华中、华北等20几个省市。然而就龟鳖资源而言,目前野生的种群和数量已经很少,所以国家处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台了严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而人工养殖的推广与发展不但有效保护了野生资源的减少,也满足了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并在发展中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广,至目前,我国龟鳖养殖已发展成为年产值达千亿,从业人员达几十万的成熟产业。发展几十年来,基本形成经营有资质,养殖有标准,环境有监督,质量有检测,入市有许可的良性发展趋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可药,可食、可观赏的龟鳖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二、养殖龟鳖与野生龟鳖的区别
什么是野生动物?国际上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学界一般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一般的野生动物具有以下特征:野外独立生存,不依靠外部因素(如人类力量)存活,具有种群及排他性。所以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繁殖所需的营养源完全取自自然,是极不确定的,也是无控的,就龟鳖而言,野生的龟鳖品质是有风险的,所以我们不提倡食用野生龟鳖。
而人工养殖动物的一生都是在人工根据其生态生物学特性进行参与的存活、过程。生长人工养殖动物的基本特征是:养殖的环境必需与自然环境相对隔离,并到达人工可控的要求,其生长繁殖的营养源也都是由人工科学提供的,所以人工养殖动物的环境和投入品及产品质量都是人工可控的。龟鳖作为我国传统的美食补品,为了达到产品的安全卫生,养殖生产从放养苗种开始都是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的环境消毒,投入品的严格监管和产品上市前的严格检测,上市产品做到消费者完全放心。这也是我国为了防止传染病,食用的畜禽(如鸡和猪)的养殖必须也是在规模化人工可控的工厂化企业,不允许家庭散养的原因。综上所述,养殖的龟鳖与正真的野生龟鳖是有本质区别的,上市的食用龟鳖是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才允许上市的。
规范的规模化养殖的生态龟鳖养殖场
三、养殖龟鳖与公共卫生的影响
我国的龟鳖除了数量很少的陆龟和半水栖龟,90%为水栖类龟鳖,也就是水生动物。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生过因存放和食用龟鳖引发任何公共卫生事件,也没有任何依据说明养殖龟鳖会对公共卫生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相反按中医的防治理论,龟鳖汤和制品在某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还有提高人体体质的功效。如这次新冠肺炎发生后,武汉作为防治第一线,还把甲鱼作为辅助患者康复的食品之一,浙江杭州中得公司、浙江德清清溪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余姚冷江鳖业为医院医务人员赠助甲鱼蛋白肽和优质甲鱼产品,而宁波明凤渔业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放弃假日加班供应市场等等,都得到了民众的肯定和点赞。所以一些地方把人工养殖的龟鳖产品毫无根据的列入野生动物禁售名录中,是否合适,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当一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证明是野生动物传染病原时,应先弄清楚野生动物和养殖动物的本质区别,然后有针对性的快速反应与执行是对的。而没有科学依据用大拉网一刀切执行方式处理的后果,不但会伤害广大养殖户的信心和阻碍一个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会影响地方管理机构的公信力。
中得公司捐赠甲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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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
一个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是十全十美一帆风顺的,同样龟鳖产业的也存在一些问题,借此次讨论的机会,也对本次养殖龟鳖产品的禁售事件提点建议。
1.慎重执行人工养殖龟鳖产品的禁售
龟鳖养殖是我国特有的特种水产产业,其不但养殖设施和放养苗种的资金投入很大,养殖还要有相当的技术技能,而产品到市场销售,是产能获得资金后再生产的生命和动力,特别是龟鳖产业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时间很长,一般也要三年以上,从业的养殖户要在这段时间不但要投入很大资金成本,更要投入管理和技术的精力,所以当产品被禁售时,意味着有多少从事龟鳖产业人家的生计和生存受到影响,有的甚至会因此致贫,说重点简直是要这些人的命,所以当要对一个行业的产品执行禁售,要特别慎重,即使是个别养殖户的产品出现问题,也应该追究有问题的养殖户,而不应该一刀切把整个行业的产品列入禁售名单,我相信只要把工作做细做实,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2.加大无资质的非法养殖经营的清理力度
尽管我国的龟鳖养殖经营必须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取得相关资质,如
驯养繁殖证,产品经营证等,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但到目前为止无资质和许可的法外养殖户也有存在,这些既无资质又不受有关监督的非法养殖户,应当毫不留情进行清理取缔,从而达到推动纯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3.增强对养殖龟鳖的产品的监督管理
相对慎重禁售的前提是,通过这次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教训,更要加强对龟鳖养殖单位的监管监督,并制定更加严格的督查和核审制度。监管主要是养殖环境的环保指标、养殖品种的取向正当,养殖投入品的无公害要求和上市产品的安全卫生等,使人工养殖龟鳖的生产过程绝对安全环保,产品上市绝对安全卫生,养殖鲜活体绝对不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正真做到龟鳖产品安全,产业发展健康,养殖户收入提高,消费者开心满意。
-----转自《水产前沿》略有删减文/ 高级工程师 原浙江杭州龟鳖研究所所长 赵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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