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午12时许,接群众举报云雾山境内珍珠河流域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野生甲鱼(中华鳖)。石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出动,迅速将四名嫌疑人员控制,并移交县水利局依法查处。
经查,嫌疑人系白河县构扒镇周姓、柴姓、蔺姓等四人沿驾车十天高速至石泉沿路水域捕捉野生甲鱼,截止被控制前已捕获野生甲鱼16只,共计5.4公斤。并从其车内查获电瓶、网具等非法捕捞工具。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其在禁渔期期间捕捞行为也为非法捕捞行为,应接受相应处罚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捕获野生甲鱼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服从处罚决定。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对以上四人处以没收非法捕捞设备和渔获物并处2000元罚款。收缴的鱼获物,经执法人员取证登记后全部放生石泉水库。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禁渔期内石泉渔政管理部门已查处违法捕获野生鱼案件3起,立案3起,结案3起,警告和教育处理8人次,收缴罚款3100元,没收非法渔具20余件,放生渔获物十余公斤。捕鱼本是一种勤劳致富的方式,但若是不遵守法律规定,使用非法捕鱼工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进行此项活动,就会变为违法行为。县渔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对非法电鱼和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者,发现一起,坚决打击处理一起。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非法电捕鱼行为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出处:石泉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