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业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民族大道63号阳光100半闲居店,查处无证养殖的国家水生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两只,并移交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暂养保护救治。
日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函称有市民举报南宁市半闲居民族大道店私养海龟,要求调查、了解情况并反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即组织渔业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位于该店二楼里侧的玻璃池中确实养有一大一小两只海龟。以龟甲长度测量,大的一只海龟长75厘米,宽60厘米,重45千克;小的一只海龟长65厘米,宽53厘米,重约25千克,经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为绿海龟。
据介绍,绿海龟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名录中。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为Ⅱ级保护动物。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驯养国家水生Ⅱ级保护动物绿海龟,存在违法事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于当日将罚没的涉案水生动物(两只绿海龟)移交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暂养保护救治。出处: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