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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甲鱼转化为抢甲鱼 江苏溧阳审理一起转化型抢劫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2]  已浏览 1659 次  

常报全媒体讯 “两个人之前一直规规矩矩,没犯过什么错,我们家还有孩子要抚养,希望检察院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定性有争议的转化型抢劫案进行公开审查逮捕,嫌疑人家属在听审会上恳求道。
    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下旬,嫌疑人朱某和王某合伙,两次深夜到一甲鱼塘用电瓶电鱼的方式偷甲鱼,第二次去偷时,被伏击的鱼塘主人吴某、赵某发现,在拦堵报警时,遭到朱某、王某的暴力抗拒,致吴某受轻伤。案发后,两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杨媛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逮捕听审会由该院侦监科负责人史夕松主持,邀请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3人作为特约评议员参加评议,同时召集了公安民警、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出席。
    会上,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颇具争议。办案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实施暴力致被害人受轻伤,构成抢劫罪,且曾有盗窃行为,有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但辩护律师提出,当时,两人还未接近甲鱼塘,属于盗窃预备,不能转化为抢劫,只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已赔偿谅解,没有逮捕必要。
    史夕松总结案情和解释法律规定后,特约评议员就转化型抢劫的要素展开了讨论,考虑已经赔偿谅解和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一致认为无逮捕必要。该院审核了特约评议员意见,认为符合法律和本院文件规定,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该院公开审查逮捕的第二例案件,也是该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实践。出处: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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